经济法基础案例题分析!南通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江苏 南通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1-13 09:53
浏览次数: 4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南通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虽有改革,但是考试的规律是重者恒重!所以说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点增值税一直是一个重点章节,今天南通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的老师给大家讲解一下增值税有关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准则!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4月10日,取得认证服务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2)4月12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0万元。
  (3)4月14日,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4月16日,接受丙公司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要求: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30+0.11=3.8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6-3.81=2.19(万元)
   以上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是一个考脑力以及记忆力的考试,所以说南通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的老师提醒大家需要大家不断的通过习题来强化自己的知识结构!
   南通学会计到上元  南通上元会计培训学校 地址:南通市王府大厦麒玉楼三楼 咨询热线:李老师 15206290477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